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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考区报名简章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沈阳考区报名简章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7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24日至31日期间(不含公休日),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考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311房间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4. 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预收)标准为专业阶段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两科,考试报名费标准为65元/科(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财政厅收费文件规定为准,多退少补)。

(四)沈阳考区资格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2013年9月28日

2013年10月19日

2013年10月20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报名地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市级考办领取。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市级考办领取。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沈阳市。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沈阳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